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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 | 北京事业单位接受非全,且符合落户条件
时间:2019-08-11 作者:鑫全MBA

2019年8月7日,北京市民政局官网,发布了如下的一则补充公告,标志着事业单位首次将非全和全日制放在同等地位,兑现了教育部文件中提到的: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,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。

具体如下:

关于2019年北京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考工作人员的补充公告

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与市民政局研究决定,将本批次报名条件中“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,取得相应学位”调整为“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,取得相应学位”,并将原报名截止时间8月7日17:00顺延至8月14日17:00。其他招考条件不变。

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需符合本市进京条件:

1.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,培养方式为非定向,在校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(录用、聘用)关系(在校或休学期间自主创业除外),按时毕业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非北京常住户口应届毕业生;

2.引进毕业生原则上应具有研究生学历;

3.引进当年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5周岁,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7周岁。

明显注意到,这是一条补充公告,原公告请看:

敲黑板、划重点:

1.此次公告表明了国家机构开始承认并关注非全日制考生

2.非全日制非定向考生符合北京市应届生落户条件

3.人社局公布后,相信其他事业单位、政府部分也会陆续出台相关政策

3.非全日制的含金量又加一个保护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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